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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变更保全措施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11-11 10:17 来源:武铁法院民庭 阅读:656


灵活变更保全措施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双方当事人为企业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金额达3000000元以上。该案通过依法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最大限度促成双赢局面,既保障了原告利益,也最大程度减小了对被告企业的影响。

该案中,被告某工业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被告某设备制造公司盾构机,被告某设备制造公司遂委托原告某物流公司将盾构机运送至被告某工业公司指定地点。因运输费用较高,原告担心被告某设备制造公司无力支付,要求被告某工业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被告某工业公司向原告出具了承诺书,承诺若被告某设备制造公司无法支付运费,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完成运输后,被告仍拖欠原告运费300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保全申请,我院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二被告的财产,限额人民币3169200元,依据该裁定我院冻结了二被告银行账户相应数额的存款。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向承办法官提出向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请求以被告某设备制造公司的一台盾构机作为担保。综合考虑被告经营规模和抗风险能力、涉诉等信用情况,承办法官作出裁定变更保全措施,并力促双方友好协商,最终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且标的金额较大,涉诉活动对双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均有较大影响。在审查变更保全标的申请时,既不能减损一方的保全权利和保全效果,也要避免保全行为对企业经营状况带来的不利后果,如何兼顾双方企业的合理司法诉求是重中之重,该案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到实处,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供了新思路,也实现了当事人的利益双赢。

近年来,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紧扣优化营商环境主线,以“小案件”汇聚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大动能”,努力当好服务企业发展的“店小二”,持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