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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对本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中院考察干部人选;领导本院监察工作;在审判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内设机构9个,具体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督查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7142.97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下降了4.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786.15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8.92%;其他收入178.41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100%;上年结余(转)178.41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256.82%。其中2021年其他收入178.41万元与上年结余(转)178.41万元为误填重复数字,2021年其他收入应为0万元,与2020年持平。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6833.6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574.13万元,项目支出5259.52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下降了8.9%,其中:公共安全6727.73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9.07%;社会保障和就业85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3.65%;医疗卫生20.92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3.35%。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较2020年相比分别下降4.77%和8.9%,下降的主要原因:我院现址纳入武汉市2017年度“三旧”(棚户区)改造及政府房屋征收计划, 2020年编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预算5600.24万元。由于土地征收工作协调原因,2020年土地补偿款未到位,“两庭”建设(修缮)项目未实施,2021年继续编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预算4915万元,因财政扣除一定比例,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减少,预算内房屋建筑物构建预算相应减少。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786.1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下降了8.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86.15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8.92%。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786.1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下降了8.92%,其中:公共安全6680.23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9.1%;社会保障和就业85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3.65%;医疗卫生20.92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3.35%。
3、财政拨款收支下降的主要原因:我院现址纳入武汉市2017年度“三旧”(棚户区)改造及政府房屋征收计划, 2020年编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预算5600.24万元。由于土地征收工作协调原因,2020年土地补偿款未到位,“两庭”建设(修缮)项目未实施,2021年继续编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预算4915万元,因财政扣除一定比例,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减少,预算内房屋建筑物构建预算相应减少。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6786.15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下降了8.92%,下降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支出下降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1544.13万元,比2020年下降3.89%,其中:人员经费1357.7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6.39万元。
2、项目支出5242.02万元,比2020年下降10.61%。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544.13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下降了3.89%,其中:
1、人员经费1357.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2.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增长2.8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等因素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86.3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6.3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下降了33.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9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23.8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2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25%;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都有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86.39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86.3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33.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
办公费23万元,邮电费21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万元,差旅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工会会费20万元,福利费16万元,印刷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44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9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万元;
2、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0万元;
3、其他收入0万元。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下降了24.4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发生政策调整,自2021年起取消部分采购项目。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43万元,比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增加了138.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按照安可设备国产化替代项目要求,增加采购安可设备。
新增资产主要为房屋0万元,车辆0万元,其他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等其他资产43万元。经费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 (转)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武汉铁路运输法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中央和省交办的重特大案件办理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20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7.02万元,其他资金15万元。项目长期目标:集中精力、集中资源全力办好案件,妥善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发展。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4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项目年度目标:审理指定管辖跨区划行政案件、刑事、民事和执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化解涉诉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积极探索庭审制度新模式,提升审判质效。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8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成本指标1个。
(十)其他事项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