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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大法官的智慧》有感

发布时间:2015-06-17 09:51 来源: 阅读:8776

 

读《大法官的智慧》有感

 

                                                                                                            范维娜      

 

    《大法官的智慧》是读大学时刑法老师向我们推荐的一本书,兴致勃勃的买回来后,却一直束之高阁,不曾认真地翻上几页。今年,单位为了更好的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倡导“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的风气,鼓励我们积极读书学习。在单位的倡导下,我翻出了被我束之高阁的《大法官的智慧》,谁知竟一发不可收拾,一口气将整本书读完。透过一个个美国经典的案例,我领略到了美国大法官的风采,感受到了美国法律的思维和精神。

工作以后,读书的时间越来越少,对于我当初学习法律的初衷也渐渐淡忘。这次单位组织的读书活动,本来我觉得是形式上的东西,没想过认真去对待,但是当我真正静下心去读这本书时,我却感触良多。小时候,TVB的各种电视陪伴我渡过了整个童年。提起TVB电视剧,大家印象最深的就是武侠剧和律政剧。作为一个女生来说,对于打打杀杀的事情就不是那么的感兴趣,我看的最多的还是律政剧。看到电视里面,法官们不畏强权,公正的审判案件,让正义得到伸张,从此,我对于法官一直都有着一种难解的情怀。因此,在高考填志愿的时候,作为理科生的我还是填报了法律专业,毕业之后也一直向着成为一名法官努力着。

《大法官的智慧》是一本彰显美国大法官在一些经典案例中所表现出的伟大智慧的细腻读本,编译者以优美的文字讲述了50个美国的法律故事,流畅地翻译了蕴涵在法官判词中的不同法律理念之间的冲突和美国法官独特的法律推理模式。它的美妙之处在于将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在一些看似平淡却影响深远的判决中所表现的过人的远见非常细微地展现给我们,让我们对那些融入这些判例的美国大法官的卓越的分析力和洞察力有个深入判断,对这些本来我们可能早有耳闻的案例有个详细的了解与细致的判断!使我们对在现实中经常看到听到的美国民众的各种自由、民主、隐私的权利的法律保护有个追本溯源的直观感觉!我想,在读完大法官的智慧后,抛开那些具体的权利和案例的推理,我所感触最深的就是美国大法官的法律思维上的崇高理念和那种另人油然生敬的人文精神——那是种,法来于民,用于民,为民而生,为民而废的境界;那是种,法由人定,法为人生,万法皆归人类社会自然所需的高尚的法律观;那是种,法为万民,万民敬法的伟大逻辑!

《大法官的智慧》是通过一篇篇判决来向我们展示美国大法官的风采和美国民主法制建设。这一篇篇的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分析和裁判,对后世也是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判例曾经是普通法系中法律的惟一来源,法官审案的过程也是“发明法律”的过程,目前立法机构已将大多数判例变为法典。从这本书可以看出, 美国法官的复审判决大多长篇大论,令其外国同行自叹不如。有的经典判例本身就是一篇学术论文,将有关的法律分析得非常透彻,同时也对相关判例做出解释,解释其合理性或者不合理性。在复审判决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美国法官对于前任法官判决的否定,这在中国是非常少见的。通过撰写判决,法官也可以理清自己的思路,因为不管判决是否合理,法官们至少得自圆其说。美国两百多所法学院的教授们极其关注法院对热门问题的判决,可以说是翘首以盼,先睹为快。判决一出来,教授们几乎是同时从网上拿到判决,立刻分析研究,然后著文点评。既然判决有如此众多的读者,而且其中不乏法律界的高手,法官撰写判决书时自然得加倍小心。

《大法官的智慧》一书中,法官判案不仅尊重历史,而且因时而变。历史是一面镜子,尊重历史就是尊重我们自己。对像美国这种普通法国家而言,尊重历史的意义就不仅仅如此了,它更是对法律尊严的高度认可、对法律传统的顶礼膜拜。在审理罗伊堕胎案中,布莱克曼大法官写到:“在审理这个案子以前,有必要从各个方面对堕胎的历史作一个了解。”然后,他从“波斯帝国的堕胎药”、“希波克拉底誓言”、“普通法”、“英国条令法”和“美国法”以及“美国医疗、公共卫生和律师联合会的地位”等几个方面对堕胎历史进行考察,充分体现了他对于历史的尊重。在《凯赛堕胎案——对罗伊案判决的复核》的终审判决中,有这样一段话:“因为,如果没有一个最压倒一切的理由就去重新复核并推翻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判决,将有损最高法院的合法性,而这是问题的关键。……一旦作出了一个恒久的承诺(判决),这个承诺就有着约束的作用,只要判决的理由没有从根本上发生变化,该判决就不能被推翻。法院要取信于民。”在判决的最后更是指明了“每一代人都必须意识到,宪法所代表的精神不仅仅适用于一个时代”。在美国,宪法精神所代表的自由与人权,一直都是法官们判案的依据。当然,这并不代表着法官们判案就是一成不变的,他们会随着历史的不断变迁,去推翻一些已经明显不符合现状的判例。在《玛瑞翁强奸妻子案》中,瓦奇勒法官写到“通常,当法规有缺陷,如范围过窄时,法院应该废弃它或者扩展其范围。”正式基于此,他判决了被告犯罪成立。

看完《大法官的智慧》,书中大法官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对司法机制的掌握以及对美国社会的时代变迁的熟谙对我触动很深,作为身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他们同时也是学识渊博的法学家,他们富于社会人伦思维和创新意识的解释赋予了美国宪法以生机和活力,让美国的宪政朝着正确的轨道前进。马克斯韦伯曾言:“倘若没有有学识的法律专家决定性的参与,不管在什么地方,从来未曾有过某种程度在形式上有所发展的法。” 大法官们在审判中逻辑严密的分析、旁征博引的论证、深厚的法学功底、对人生的领悟都体现了他们超群的智慧和无穷的魅力。对于国家来说,中国的法律还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需要不停地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法治理念。对与个人来说,我才刚刚踏入法官事业的征程,需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实践,将学习的知识转化为实践的指导,将实践的经验转化为学习的理论,使我自己不断成长,不断进步,能够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用我自己的行动完成自己的梦想,践行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