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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和解工作机制宣传册

发布时间:2015-09-02 09:09 来源:立案庭 阅读:3876

 

诉前和解工作机制宣传册

 

一、诉前和解工作机制简介

诉前和解工作机制是指法院在立案前,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的选择,对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和在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的工作机制。

诉前和解工作机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立案前和解。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官调解,指立案庭法官在立案接待过程中,对于有诉前化解可能的纠纷,提出诉前化解的建议,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后,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二是启动联动机制调解,指由立案庭法官委托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行业协会、职能部门等对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2、诉前保全的和解。在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前提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诉前保全到位后,由立案庭法官进行调解,一旦调解成功,便不再立案。

3、督促履行机制。在执行立案前,根据执行申请的具体情况,对有主动履行或者可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纠纷,在立案阶段对义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给予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缓冲时间,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工作方式。督促履行机制也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官督促履行;二是联动督促履行,指由立案庭法官委托工会等组织对涉劳纠纷进行督促履行。

二、诉前和解工作机制特点

诉前和解工作机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诉前和解工作在诉前,即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进行,具有非诉讼性。双方不处于原告与被告的地位,纠纷通过协调、商讨的方式化解。

三、诉前和解与诉讼相比的优点

1、高效。诉前和解在解决纠纷的时间上,更为快捷,一般20天内调解完毕。

2、经济。诉前和解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

3、平和。诉前和解,当事人双方在法院和社会调解人员或组织的主持下,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不损和气,不伤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