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欢迎您!

大力发展中欧班列、多式联运是湖北省枢纽提能工程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整体提升支点的开放辐射力,加快推进我省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建设。但中欧班列、多式联运因涉参与主体多,线路长、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法律纠纷处理难度大,耗时长,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日,武铁法院在办理一起中欧班列货运代理纠纷案件中,主动溯源知案情,精准算账定方案,与海事法院协同联动,推动分属两院的两起案件快速调解,三日履约,既保障了原告合法权益,又降低了原被告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尽显司法服务保障的主动性与加速度。
案件源于一次中欧班列货运合作,原告武汉某国际物流公司依据货运代理合同约定,就被告武汉某科技公司拖欠其有关铁路运输的货运代理费及运费诉至武铁法院。与此同时,原告还就同一货运事实中有关海商运输的货运代理费及运费,依据管辖规定在武汉海事法院立案。两案虽管辖依据不同,但案件事实相关,当事人需短时间内应对两院诉讼,精力负担较重。
武铁法院法官敏锐关注到“同纠纷分属两院”的特殊性,主动向当事人询问海事法院庭审情况。经沟通得知,双方在海事法院庭审初期因沟通不畅各执一词,但随着庭审推进,对争议焦点的认知逐渐清晰,态度已从对立转向缓和,并明确表达了调解意愿。
掌握情况后,法官聚焦“原告急于收回运费以减少资金占用,被告则希望损失能得到合理考量”这一双方核心诉求,立即牵头梳理证据,一边对照货运合同条款,精准核算被告应支付的基础运费;一边结合货物运输记录、定损凭证,逐项核实被告主张的损失金额,用一份清晰明了的“账目清单”,将模糊争议转化为可量化的协商依据。
“运费核定XX元,损失核定XX元,扣除合理部分后,建议支付方案为……”法官将算清的“明白账”摆在双方面前,同时释明“分别诉讼的时间成本”与“一揽子解决的便捷性”。原本仍有顾虑的双方很快达成共识,在开庭前签订和解协议,约定“两案撤诉后三日内,被告支付协商确定的运费”。
协议签订后,武铁法院主动与海事法院沟通,协商同步推进裁定程序:原告同步向海事法院、武铁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两院收到材料后立即审查、快速出具撤诉裁定书,办理退费手续,确保程序同步进行,无缝衔接。裁定作出后,法官持续跟进履约进度,提醒被告按约付款。最终,被告按照约定三日内足额支付运费,原告顺利收款。困扰双方的跨境货运纠纷从达成协议到实际履行,仅用三日便圆满化解。
下一步,武铁两级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加快重构开发通道重塑物流体系工作方案》部署,抬升营商环境标杆,强化涉企纠纷主动解纷意识,优化“快调、快审、快结、快履”机制,为涉中欧班列国际贸易、跨境物流领域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司法保障,为更好服务“轨道上的湖北”贡献铁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