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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五巡开审一起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8-03-23 15:22 来源:人民法院报 阅读:724

因新购宾利汽车曾做过瑕疵处理,贵州一车主以未被主动告知为由将车辆销售商及进口商告上法庭并索赔千余万元。3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据了解,贵州车主杨某曾从某汽车销售公司以550万元购得进口的宾利慕尚汽车一台。后杨某以车辆在交付前有过大修记录,该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给其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销售合同,“退一赔三”。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涉案销售合同,杨某将所购汽车退还给该公司,该公司返还杨某购车款及车辆购置税约432万元,并三倍赔偿杨某1650万元。截至庭审时该车已使用三年有余,行驶约2.5万公里。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该案由第五巡回法庭主审法官郭载宇担任审判长,与主审法官杨兴业、王丹组成合议庭审理。今年1月23日,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庭审后,双方当事人申请通知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派员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为审慎妥善处理本案,合议庭同意当事人申请,通知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派员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陈述意见,并定于今天第二次开庭。
  通过前期仔细阅卷、梳理研判第一次庭审时各方争议焦点,合议庭初步归纳了本案争议的核心焦点问题。庭审中,合议庭重点针对上述争议问题,适时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阐述诉讼观点、展开法庭辩论。此外,由于本案的处理结果可能对整个汽车流通领域的作业流程产生重大影响,为了兼顾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汽车销售行业的交易惯例,合议庭还充分听取了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人员的意见,力争实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合议庭掌控下,近3个小时的庭审去繁就简、条理清晰、规范有序,做到了程序紧凑、重点突出、节奏明快。根据庭审情况,法庭将择期宣判。(记者  陈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