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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须知

发布时间:2015-09-02 09:03 来源:立案庭 阅读:3942

 

民事诉讼须知

 

一、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且受诉法院有权管辖。

二、起诉的方式

起诉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起诉须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代理人系当事人的近亲属,还应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如果委托代理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4)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4)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一并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4、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一并提交委托授权材料。

四、送达地址

1、原告起诉时,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2、因原告提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法院或者拒不提交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接收,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法院按照原告提交的被告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

五、诉讼费的交纳

到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交纳诉讼费。如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如果当事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在当事人申请时,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注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准予,由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