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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被害人发还赃款

发布时间:2024-02-22 09:55 来源:武汉铁路运输法院 阅读:105

“感谢法院,我没想到还能要回来这笔钱,我更没有想到法院办事效率这么高!”2月20日,被害人接过法院发还的赃款,向我院工作人员再三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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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要从一起诈骗案说起。无业人员吴某某因手头拮据,萌生诈骗的念头,便虚构女性身份,以恋爱交友为名通过QQ与被害人彭某某结识。在二人聊天过程中,吴某某先后编造自己生病买药、打针输液及其他消费等理由,骗得彭某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方式支付钱款共计5100元。彭某某察觉被骗后报警。后吴某某被抓获时,诈骗钱款已被挥霍一空。经开庭审理,吴某某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但表示没有收入来源无法退赃,本院判决依法追缴吴某某违法所得5100元发还被害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黄先辉多次对被告人(吴某某)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希望其改过自新,督促其积极主动退赃。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法官的感召下,吴某某主动表示愿意退赔被害人损失。我院遂通知被害人彭某某前来办理发还手续,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面对彭某某的感谢,黄先辉法官表示,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依法审判和追赃挽损并重是法院的职责所在,并叮嘱其今后要保管好自身财物,增强识骗、防骗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新年伊始,我院刑事审判庭将以新局为起点,继续转变司法作风,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服务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首要工作目标,在司法便民利民上再加力,切实做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长治久安。(郑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