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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旁听群众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9-02 09:01 来源:立案庭 阅读:3652

 

当事人及旁听群众注意事项

 

公开审判是指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身份证,可以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无论您是当事人还是旁听群众,进入法庭,应遵守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进入法庭时,请自觉接受法院的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法庭。

2、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禁止吸烟。

3、开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像、录音、拍照,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

5、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6、关闭手机、传呼机等通讯设备。

7、禁止进入我院办公区域。

8、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9、下列公民不得要求旁听法庭审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3)其他本院认为不宜参加庭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