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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开良方” 诉源治理“增质效”

发布时间:2024-01-04 15:31 来源:武汉铁路运输法院 阅读:128

 “我们充分认识到,贵院的司法建议是我们工作的重要参考,对于提高企业依法治理水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日前,中铁某局分公司将一份关于落实司法建议书的《回复》送至武铁法院民庭,在表达感谢的同时,也表达了日后在合同缔约和合同履行阶段工作中积极改善和解决问题的决心。

 起因是我院民庭在审理涉及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其涉诉的该类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但存在涉诉案件数量较多、诉前调解成功率不高等问题。为此民庭法官多次调研走访,与其一线项目人员面对面沟通,深入背后成因,了解到该公司面临业主付款难付款周期长、垫资数额巨大、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成本远超预算等困难。为此,民庭拟稿向中铁某局分公司发出我院首份民事《司法建议书》。

 该公司收到司法建议后函复表示感谢法院长期以来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的法律支持,对司法建议书提出建议,积极接受采纳并落实加强规范,下一步将通过积极维权索赔,从源头上解决资金困难,“应调尽调”提高司法效率,对合同范本进行合规性审查减少双方争议等方式,营造和谐营商环境。

 首次开出的《司法建议书》彰显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价值,武铁法院民庭持续发力,再次发出《司法建议书》,与第一次不同的是,本次对象是一家私营企业。民庭法官在审理涉及一起涉湖北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开庭审理后查明:其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运输合同后,通过平台发布运输信息,然后将运费支付至个人账户,再由个人将资金转至另一方当事人指定账户,另一方当事人以运费的形式向其还款,最终完成资金借贷的目的。其与另一方当事人以签订运输合同的形式进行借贷,双方实质上系借贷关系。法律不禁止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但企业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面临合同无效,扰乱市场秩序等法律风险。为此,法官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加强对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监管;清查已签订的合同,如仍有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借款合同的,应及时重新与借款人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法律不禁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间的民间借贷,但不具备出借资质的民营企业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

司法建议工作是延伸司法职能、助力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是强化法院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适时通过司法建议、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向有关单位提出针对性建议,加强法律指导,帮助企业堵塞漏洞,为企业发展营造浓厚法治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帮助企业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助力风险源头治理,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推进矛盾纠纷诉源治理。(丛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