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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确认指南

发布时间:2015-09-02 09:07 来源:立案庭 阅读:6259

 

申请司法确认指南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确认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诉讼活动。它是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进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申请司法确认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2、确认身份关系的;

3、确认收养关系的;

4、确认婚姻关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

4、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5、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

6、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四、司法确认案件的如何收费?

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