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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运输法院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04 11:20 来源:武汉铁路运输法院 阅读:747

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对本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中院考察干部人选;领导本院监察工作;在审判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内设机构9个,具体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督查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预算收入2428.44万元,比上年增加126.41万元,增加5.49%,主要原因是随着办案数量增长,劳务费、差旅费等办公成本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79.74万元,比上年减少2.29万元,减少0.11%;其他收入0万元, 比上年减少190万元,减少10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48.7万元,比上年增加318.7万元,增加1062.33%。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预算支出2428.44万元,比上年增加126.41万元,增加5.49%。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11.02万元,, 比上年增加109.33万元,增加5.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4万元,比上年增加7.4万元,增加3.02%;卫生健康支出29.82万元,比上年增加6.48万元,增加27.76%。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1)2024年基本支出1852.65万元,比上年增加166.21万元,增加9.86%,主要原因随着办案数量增长,办公成本增加,邮电费、差旅费等办公支出有较大增长。

(2)2024年项目支出575.79万元,比上年减少39.8万元,减少6.47%,主要原因是按照项目测算标准,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较上年度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287.03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07.93万元,增加60.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办案数量增长,邮电费、差旅费等办公支出有较大增长。2024年将上年度编入项目经费中的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编入了公用经费中。其中:办公费21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38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29.2万元、工会经费22.5万元、福利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4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0.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5万元,增加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大幅度减少,预计2024年正常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增加0.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武汉铁路运输法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50.8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1.21万元,减少12.32%,主要原因是按照项目测算标准,2024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较上年度减少。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4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02.89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等。

2024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102.89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53.7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占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主要原因是因旧址拆迁,目前正在过渡点办公,原有房屋已经批复处置下账。公务用车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数量为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武汉铁路运输法院编制了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4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中央和省交办的重特大案件办理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2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8万元,其他资金96.2万元。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审理指定管辖跨区划行政案件、刑事、民事和执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化解涉诉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积极探索庭审制度新模式,提升审判质效。

数量指标: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次数≥5次;案件结案率≥95%。

质量指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80%。

时效指标:审限内结案率≥95%。

社会效益指标: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

服务对象满意度:普法活动群众满意度≧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部门预算表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公及印刷邮电费、差旅、会议费、福利、日常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公用房水电费公用房取暖公用房物管理、公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