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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武汉铁路运输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杨国旺
公民身份号码:
130981197802102438
登记住址:河北省泊头市洼里镇隆丰店村180号
执行案号:(2025)鄂7101执恢17号
悬赏金额: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真实有效财产线索并能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8%支付悬赏金。
申请执行人武汉佳速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国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2023)鄂71民终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杨国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于2025年3月13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杨国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本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27-88416833 ,027-88416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