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欢迎您!
深入基层调研 服务铁路建设
近日,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立案庭的同志们在主管院长的带领下,先后前往武昌地区、麻城地区和豫南地区十几个铁路基层单位,就路外伤亡事故的防范和处理进行调研。采取与铁路基层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进行座谈和查看铁路封闭网等形式,针对铁路企业处理路外伤事故的经验困难和开展司法确认等问题深入交流,受到铁路基层站段的普遍欢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出台后,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严格依法处理路外伤案件,通过发挥司法指导作用,铁路企业对法院路外伤案件的审理工作和调判结果表示理解,并不断在管理上下功夫,完善了防护设施,加强了管理力度,防范路外伤事故的发生。2010年至今,武汉铁路局投入3000万用于沿线封闭网的设置和改造,资金规模和防护质量全路领先。同时加大管理追责的力度,制定新的人员考核机制,做到责任到人。这些举措直接促成路外伤事故发生率逐年降低,法院路外伤案件受理数也随之下降。
在这次司法调研中发现,铁路企业在路外伤事故的防范和处理上取得不少有效的经验,但也遇到一些困惑。例如对是否充分履行安全警示义务如何判断、举证责任如何承担和铁路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违法冲击如何应对等。针对上述不解和困惑,法官们耐心解释现行法律的价值追求和《司法解释》的条文含义,灌输“生命只有一次,事故重在预防”的理念。建议铁路各单位适应和谐铁路建设的要求,开展多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预防和减少路外伤事故的发生。鼓励铁路企业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创造条件开展路外伤事故的司法确认工作。
《司法解释》实施以后,法院审理铁路路外伤案件有了新的思路和要求。通过走访调研深入交换意见,了解路外伤案件审理给铁路企业带来的影响,提出合理的司法建议,实现铁路法院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促进铁路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职责。法院和铁路企业应该共同建立长效联络机制,通过开展基层普法活动提高铁路职工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指导作用,共同促进管域内路外伤案件进一步减少发生。另外,法院建议铁路企业开展司法确认工作,提高其路外伤案件的处理效率,破解路外伤案件久拖不决影响铁路日常运营秩序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