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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我院公开审理了公益诉讼人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诉被告鄂城区财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揭开了我院行政公益诉讼审判的序幕。
庭上,公益诉讼人以2008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鄂城区财政局在对水稻保险核查和申报过程中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家财政补贴资金1705236.32元被骗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被骗取补贴资金为由,请求法院确认上述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法定职责。
审判长根据庭前会议的内容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被告对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是否履行监管职责以及被告未追回被骗取的补贴资金是否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随后,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围绕着争议焦点在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环节中展开激烈地交锋。
在最后陈述中,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当庭对法院、检察院依法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表示感谢,认为此次公益诉讼对于推进财政局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并承诺在今后工作中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尽快追回涉案财政补贴资金。
省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武铁两级法院领导和审判团队法官及检察院同志共计70余人现场观摩了庭审。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的三级法院领导和同志们当即对庭审情况进行了点评,认为此次庭审节奏紧凑、进程流畅、秩序井然,并针对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本次庭审观摩活动,不仅展示了我院法官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而且对于跨行政区域案件的审理也是一次有益的探索。